■ 議論風生
  當地公安部門案件披露來遲,且只對涉案人丟槍做出記過處分,而對本應一體調查清楚的開房之事,卻沒調查結果,這讓人疑慮難消。
  5月23日,有網友發帖爆料:今年4月26日,四川合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與屬下女協警到賓館開房,造成槍支丟失,事發近一個月之後,縣公安局仍未做出處理。昨日合江縣公安局回應稱:許江丟槍一事屬實,但槍支已找回,許江已受到行政記過處分,至於網帖所稱許江與女下屬開房、與一私企有不正當利益關係問題,縣紀委已介入調查。
  警員丟槍事件,前不久曝光了好幾起,如廣安“全城尋槍”事件,就引起輿論擾攘。而今,合江又爆出“丟槍案”,且伴生情節更刺激眼球:涉案者許江是與女下屬開房後丟了槍。
  涉事公安部門已做出回應。能回應民眾質疑是好事,可從回應內容和處理結果看,仍有疑問待解。
  要看到,涉案人許江丟槍之事發生於4月,此後賓館服務員發現槍支後,向警方報了警。按理說,該縣公安局早就知情,可為何未見其有公開的案情通報和依規處理?直到5月23日,有網友發帖踢爆此事後,當地公安局才匆忙回應。這被動式應對,也讓網民難消質疑:試問如果無人發帖揭發,該案還會公開嗎?對許江的處分,是之前就依規啟動了的,還是現在應景式問責?
  而就警方的偵查職責看,開房與丟槍是串聯在一起的,一併調查與丟槍有明顯關聯的開房情節,也在其責任範疇內。可當地公安部門只對許江丟槍做出記過處分,而對本應一體調查清楚的開房的事,卻沒調查結果。
  要知道,與女下屬開房看上去像是“花邊劇情”,但種種疑點指向了違紀嫌疑。既然它已被“丟槍”的引子引出來,就更該循跡查清,而不應捂住不查。畢竟,丟槍若知情不報,或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,即便情節不重,也會遭處理;而開房之事,若涉嫌違規違紀,它可能在丟槍基礎上還會有疊加處分。
  讓人質疑的,還有開房時配槍。早在1999年公安部就規定了《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》,推行槍支集中保管制度,嚴格槍支執勤時領用、下班後交回的制度。此前廣西平南警察酒後開槍打死孕婦案,就引起強烈關註,也引發對槍支管理規範化的討論。如今合江鬧出“佩槍開房”的大烏龍,當地槍械管理制度是如何執行的?誰該對此負責?
  眼下該案已引發廣泛關註,籠罩在“佩槍開房”上的疑雲,也亟待更明晰的解釋澄清。在此希望後續的調查處理能更積極些,也儘早落地,別總等著“網曝”和“媒治”來推動,不然只會顯得太被動。
  □季渚鴻(法律學者)
(編輯:SN090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w48lwhzn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